不少用户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,会提到干路、支路、主路等定义,在2011年修正后的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后,已经没这个定义了,只有辅道的定义。还有,一些用户还会提到,哪个碰哪个的问题,譬如,在交叉路口,说哪个他碰到了我尾部,是他撞的。但,在2011年后的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,只有让行规则,没哪个撞哪个的说法,这是一个较大的误区。本篇,编者就重点来讲述这点,即“让右边汽车先行”的原则。主要介绍三类状况,这里说明下,这里指的“让右边汽车先行”,是指在没交通指示灯,没交通标识(譬如让行标志),没交警指挥等状况下,且需要先遵守“转弯让直行”的规则。
引使用方法条
订定「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」